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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业刑事律师——离婚前夫妻1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1方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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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业刑事律师——离婚前夫妻1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1方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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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夫妻1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1方是否有连带责任1、离婚前夫妻1方所负债务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欠的债务,那么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1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1方为个人所欠的债务,则不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6十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1方婚前债务婚后另1方是否该承担1方婚前债务婚后另1方不该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1方婚前借的债务,依法属于其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偿还。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