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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什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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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什么变更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

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

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监狱在死刑缓期2年期

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申报材料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

将减刑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

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

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

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

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

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

,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