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业刑事律师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哪些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成都专业刑事律师——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1、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哪些1、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6十8条的规定,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的;债务性质的、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2、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的: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的。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